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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工贸院工〔2018〕2号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和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根据杭钢工发〔2017〕43号《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杭钢工发〔2017〕43号《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困难职工互助办法》精神,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学院工会将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精准摸底排查。各分工会(小组)要根据困难教职工建档情况,开展好“回头看”摸底调查,深入到困难教职工家中,全面、细致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把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了解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请各分工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填报《特困员工登记表》、《送温暖活动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于2018年1月17日下午4点前报学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院工会将统筹安排慰问工作。

    2、深入开展各种精准化帮扶活动。针对困难教职工,要根据致困致贫原因和生活需求,通过发放慰问金(物)、心理抚慰等形式,实现两节期间全覆盖帮扶。要认真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各分工会(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走访人员、走访对象和帮扶措施,将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困难教职员工心坎上,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关爱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营造关爱劳模、尊重劳模的良好氛围,要当好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困难教职员工家庭,千方百计的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地讲明原因,主动向上级组织汇报,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促进问题解决。

    二、慰问对象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困难教职工(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困难离休干部)、节日期间因病住院的在岗教职工及退休人员、退休干部(包括原院级领导和部分原技校退休干部)、

    三、慰问要求及标准:

    劳模发放慰问金,1000元/人;困难教职工发放慰问金,2000元/人;节日期间因病住院的在岗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1000元/人;退休干部以实物形式慰问,800元/人。

    四、活动安排

    1、慰问时间:2017年1月19至1月30日。

    2、慰问安排:

    市级及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由学院领导看望慰问,人员名单由学院工会确定;

    特困教职工(因工致残)、大病教职工、节日期间因病住院退休人员,由学院工会走访慰问;

    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节日期间因病住院的在岗教职工,由各分工会负责走访慰问。

                                         学院工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杭钢集团公司(工贸学院)特困员工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现住址

    年收入

    致困时间

    称谓

    姓  名

    出生

    年月

    现住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年收入

     

     

     

     

     

    (致困原因包括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等)

     

     

     

     

     

     

     

     

     

     

     

     

     

     

     

     

     

     

     

     


    附件2:   

    浙江工贸学院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汇总表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岗 位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致 困 原 因

    本年度单位慰问补助金额(由院工会填写)

    注:致困原因包括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