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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简称工贸摄影协会)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开展摄影、影像活动等群众性业余文化组织。

    第二条 摄影协会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切磋交流摄影艺术,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广大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三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团结一切热爱影像的教职员工切磋摄影技艺,服务教育,建设硬件,强化技术,共同进步。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温州的影像文化事业做贡献。协会将积极参与学院的文化,教学,科研等各个领域的活动。

    第五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英文名为: The Staff Photographers Society of Zhejiang Industry&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缩写为SPSITVC。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职职工,热爱摄影艺术,具备一定的摄影基础,均可报名参加。审核通过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加入协会,须向协会递交申请报名,填写会员登记表,会员经理事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方可入会。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设名誉主席1-2人,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副秘书长各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秘书长协管理事会日常性工作。上述人选由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报请院工会批准。协会聘请摄影艺术家若干名为协会顾问。

    第九条 协会秘书组牵头理事会共同负责协会的活动,每年年初由秘书长向院工会报告一年的活动计划,在院工会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安排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  活动

    第十条 协会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不定期举办摄影讲座、艺术作品欣赏。每年有计划举办1—3次创作采风活动,并举办摄影作品展览。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学院社会各级的摄影展、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会员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并上报学院申请表彰。

    第十二条 本会致力于促进我院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努力为我院教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教工的友谊、团结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本会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摄影事业的繁荣与辉煌而努力奋斗。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进行,参加协会的集体活动,应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队行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基本经费:会员应每年交纳会费(每人100元);院工会每年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协会也可通过社会渠道赞助活动经费;理事会每年在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年度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章程从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