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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6
  •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送温暖”工作,切实履行扶贫帮困“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对国庆期间“送温暖”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工会要认真落实好国庆期间“送温暖”活动,真情真意为困难员工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畅通帮扶渠道,提高帮扶实效。充分发挥基层三级工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困难员工、各类慰问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推行工会干部与困难员工结对帮扶制度。

    二、慰问对象:历年省级及以上劳模、2010年度集团公司劳模,住院病人,烈士家属,因工负伤、因病(含Ⅱ级矽肺以上职业病)在家中休养的人员;因工死亡员工的家属及具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及其它有困难员工。

    三、慰问安排:集团公司将统一组织慰问杭钢医院住院的员工(含离退休员工);各单位组织慰问历年省级及以上劳模和2010年度集团公司劳模,住院员工和因工负伤、因病(含Ⅱ级矽肺以上职业病)在家中休养的员工,因工死亡员工的家属及具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建档困难员工;离退休干部处、双退办组织慰问已退休的历年省级及以上劳模,矽肺Ⅱ级(含)以上职业病,工伤4级(含)以上,在杭州市区医院、萧山精神病院住院的病人,烈士家属和建档困难户。

    钢铁业各单位请于920日始到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障部领取慰问品。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将国庆期间“送温暖”情况统计表和慰问安排表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障部。

    附件:1. 集团公司各单位国庆期间“送温暖”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