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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年度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9-03-20
  • 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杭钢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杭钢党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现在我院开展2018年度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工人先锋号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称号类别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工人先锋号

    二、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人选必须是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一线岗位职工、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及科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中推荐(推荐1名中层管理人员,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岗位职工);

    工人先锋号必须是在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班组、车间(科室)和项目部(分公司)中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类先进候选人先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于325日上午11:00前,将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工人先锋号材料报学院工会(联系人:张小燕,电话:88335825/885825,邮箱:gh@mail.zjitc.net)。

        学院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将候选人及事迹材料上报杭钢集团公司。

     

    附件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初荐表

    附件2: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先锋号初荐表

     

     学院工会、党院办

                                          20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