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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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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化建议是学院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听取民意、平等沟通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教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学院民主治校、广开言路的重要举措。 为调动 教教职工 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鼓励 教教职工 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 教教职工 的聪明才智, 倡导公开办学、民主办学,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基础上,增进沟通、达成共识、和谐共进, 在学院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为规范 教教职工 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和激励机制,使之健康、有序、持久,成为促进学院各领域、各项工作持续改进的强大动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 办法的 目的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学,不断扩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动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广纳群言,集中民智,为学院发展作贡献,使其成为学院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等领域持续改进的强大动力。 办法 意义在于进一步鼓励教职员工敬业爱岗,激发教职员工的创业创新精神,增强教职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围绕打造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教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职员工凝聚力等各项活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二条 本 办法 规定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的组织机构、内容和要求、 申报途径和程序 、实施与奖励。
    第三条 本 办法 适用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本 办法 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 教学、管理、科研、后勤 等方面的办法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1 、根据市场信息和动态,对学院“立足温州, 面向浙江,辐射全国, 建设 富有创业创新特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愿景、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和教学、 管理、科研、后勤等活动 ,进行技术分析和论证,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2 根据 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改进和完善学院的管理体制、机构、制度,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 、加速科研成果在企业中的应用和推广,移植和开发引进设备和高新技术。
    4 、改善教学与办公条件,确保安全工作与学习。
    5 、提 高教 教职工的师德修养,运用现代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提高教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6 其它 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 条 构成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1 建议 项目的名称;
    2 建议 项目的现状;
    3 、建议项目的实施目标;
    4 建议 项目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凡属下列性质的建议,作无效建议处理,不受理:
    1 、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无充分理由放宽学院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2 、重复过去已经采纳或无实质性内容、技术较落后的一般性建议;
    3 、项目已经实施后提出的建议或总结(不包括构成建议提出后立即实施的);
    4 、脱离实际、无法实施的建议或一般性工作意见。
     
    第四章         申报途径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途径:
    1 、工会网站或学院网站设立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平台;
    2 、设立合理化建议箱;
    3 、教代会;
    4 、向工会邮箱投递;
    5 、专题征集活动。
    第九条 程序或流程:
    1 、建议的提出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工会办公室, 工会网站或学院网站。教教职工 可随时领取或上网下载。
    填写需注意:必须填写建议人部门、姓名等个人信息;在“现状分析、目标、实施办法”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学院工会。
    2 、建议的评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
    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第五章         实施奖励
    第十条 各相关单位与部门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经确认的合理化建议表应认真研究落实,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建议积极组织实施,处理意见与实施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建立合理化建议档案,对实施中的建议进行跟踪。
    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建议的价值和实施效益评定合理化建议奖,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受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附建议表格式: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合理化建议表
    部门:                      日期:                           编号:
    建议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
    建议人
     
    建议名称
     
    建议项目的现状目标及实施办法
     
    评审意见
     
         
    实施部门意见
     
    实施部门盖章:
             
    注:评审意见、实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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