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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贸院工〔2016〕6号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浙江省总工会《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和学院工会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工会经费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确保工会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4.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5.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加入工会的教职工,每月须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员费。各用工单位须按入会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学院工会划拨工会经费,由学院工会按工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一)教职工活动费。用于为会员及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开支。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严格控制在温州市内,当日往返。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核算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费(核算工会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法律援助费(核算工会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困难教职工帮扶费(核算工会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送温暖费(核算工会向教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包括教职工生病慰问、生育慰问、困难补助、退休慰问、教职工及直系家属逝世慰问、生日蛋糕等)、其他维权支出(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等)。会员过生日慰问,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不得发放生日购物卡、代金券等,生日慰问标准不得超过浙江省总工会规定的标准。全年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浙总工财字〔2015〕1号)。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核算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等支出)、会议费(核算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外事费(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专项业务费(核算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四)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在工会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用于工会设备工具购置、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工会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少量年货慰问品。 2016年为300元/人(实物)。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支出。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工会经费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每年学院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会员人数核定各分工会年度的工会经费额度。各分工会在经费额度范围内使用。目前我院每位工会会员每年的活动经费额度为100元。

(二) 用工会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年度工会经费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五)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本办法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