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贸院工〔2017〕9号
关于推进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加强二级分工会建设,夯实基础,激活基层、进一步推动学院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职工小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贸院工〔2012〕4号)、《关于印发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2号)文件要求,学院工会决定开展推进“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二、创建内容
建设依据和标准。根据《关于推进“职工小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贸院工〔2012〕4号)、《关于印发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2号)文件。
三、具体安排
(一)书面申报。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对照《浙江工贸学院“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考核总分达75分以上为“合格职工小家”,85分以上可申报“先进职工小家”,95分以上可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并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附件1),向学院工会提出申报。申报截止到2017年12月5日。
(二)验收评审。学院工会领导、工会委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评审,听取分工会主席汇报、遵循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三)研究确定。验收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学院工会对达到“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标准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宣布评选结果,颁发 “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动态管理。已创建命名为“先进职工小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自查后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浙江工贸学院“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向学院工会申报。经学院工会复查达到“先进职工小家”和“模范职工小家”要求的,继续保留称号并予以奖励,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请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于12月5日(周二)前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浙江工贸学院“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发送到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或直接QQ发张小燕。
联系人:工会张小燕88335825/885825.
附件: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2. 浙江工贸学院“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