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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工贸院工〔2018〕1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5
  • 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总结经验,树立榜样,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院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名额2个。每个分工会必须推荐2个分工会作为评选对象,否则无效。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各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名额6个。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不包括学院工会委员成员、各分工会主席),名额31个。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团队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配合党政在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促进身心健康等工作中富有成效。

    3、认真、按时完成院工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分工会各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4、重视工会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向院工会网站投稿。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方法,努力争当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干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4、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员工,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为员工服务,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员工好评;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三)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工会工作和活动;

    2、积极带头参与并动员员工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

    3、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受到员工好评;

    4、有某方面的特长和爱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三、评选程序

    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分工会进行推荐。院工会根据推荐结果,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评审、进行公示,学院工会发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分工会要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应该具有榜样作用,宁缺毋滥。

    2、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及发生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能参加评选。

    五、奖励方式

    根据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浙工贸院工〔2017〕7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请于2019年1月2日(周三)前将 《2018年度学院》(附件2)、《2018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3)、《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4)上报学院工会。

    联系人:张小燕 88335825/885825

     

    附件1: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度学院

    附件3:2018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4: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