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贸工〔2019〕2号
关于学院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
评审结果的公布
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总结、“先进(模范)职工之小家”申报、验收、复查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8〕12号)文件精神,学院工会开展“先进(模范)职工小家” 复查、验收工作,经分工会自查申报,学院工会委员会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行政一分工会按照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创建要求,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执行工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已具备学院“模范职工小家”的确认条件,经研究确认为“模范职工小家”。
人文系、信息分院、管理分院、体发中心、冶金集团、电子系、材料系七个分工会(工会小组)继续保持“先进职工小家”称号;行政二、设计分院、汽机分院、经贸分院四个分工会继续保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希望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建家”工作合力,切实把工会建设成深受职工群众依赖的“职工之家”,推进学院创新发展。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