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6年暑期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优先考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及年度考核优职的教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2016年教职工疗休养的具体对象为:
1、2015年以来评选的各类先进和2015年度学院考核结果为优职的人员;
2、2015年度学院十大我最喜爱的老师;
3、2016年度退休的教职工;
4、各行业和协会评选的先进。
2015年已经参加过学院组织的疗休养的教职工原则上今年不再参加。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因故不能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按自愿放弃,学院不另行安排。
二、疗休养费用、线路及时间
1.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按照文件要求,每批教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
2.线路及时间如下:
线路1:莫干山5日疗休养,7月11日-7月15日;
线路2:缙云仙都5日疗休养,7月13日-7月17日;
线路3:武义5日疗休养,7月15日-7月19日;
线路4:舟山4日疗休养,7月24日-7月27日。
根据报名情况,由院工会统筹安排每批次线路出发人数,有调整的将即时通知大家。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6月3日,请各分工会于6月3日上午9点前将报名汇总表报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或直接发张小燕QQ),为避免教职工暑期出行与学院及部门工作的冲突,请教职工报名前事先与本部门负责人取得确认后,到所在分工会报名登记。院工会联系人:张小燕,电话88332965(882965)。
(二)因本次系教职工疗休养项目,仅限教职工本人参加,一律不允许带家属、配偶及子女。
(三)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在出团前临时要求退团的,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自行负责(因公除外)。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
2、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1: 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报名表
附件2: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名单(各分工会一对一发送)
附件3: 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线路
学院工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