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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2016〕17号)及《关于加强集团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杭钢工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7年暑期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活动面向全体在岗教职工 (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优先考虑2017年度退休的教职工。仅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参加, 不得互相顶替,且一律不允许带家属、配偶及子女(包括未成年人)。具体范围如下:

1、与学院签订校部协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2017年新进校人员不参加此次疗休养)

2、与学院签订部门协议且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职工(2016年6月31日前入校)(工勤C类人员另行安排);

3、冶金集团、冶金房开、成教学院、技师学院、三大园区、风险投资研究院、冶金俱乐部等单位签订校部协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与以上单位签订部门协议的人员可由各单位参照学院标准自行安排疗休养);

4、外聘教师、台湾教师、退休返聘人员、柔性引进人员不在本次疗休养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因故未能参加本轮疗休养的,按自愿放弃,学院不再另行安排。

2017年暑期疗休养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疗休养时间及线路安排

教职工疗休养从2017年开始,两年一轮。本轮(2017-2018)疗休养活动中每位教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杜绝重复安排。疗休养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地点安排在省内,参照浙江省教育工会下发通知(浙教工发〔2017〕8号)中所提供的的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2017年暑期疗休养线路安排如下:

线路1:舟山4日疗休养,7月14日-7月17日

线路2:桐庐5日疗休养,7月10日-7月14日

线路3:嘉兴4日疗休养,7月11-日-7月14日

线路4:千岛湖4日疗休养,7月23日-7月26日

 

三、疗休养费用

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执行。教职工个人未经批准在学校疗休养计划外自行组织的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请各分工会(工小组)根据名额分配表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于6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报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或直接发张小燕QQ。

院工会联系人:张小燕,电话88335825/885825。

注意:为避免疗休养活动与其他事项的冲突,请教职工事先与本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安排好暑期工作及生活。报名后除非工作原因,否则不得更改线路。

根据报名情况,由院工会统筹安排每批次线路出发人数,有调整的将即时通知大家。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疗休养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费用结余不退,超支自理。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禁止使用费用结余购买纪念品。

2、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分工会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已经确定的参加人员和线路不得临时变更。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教职工自行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个人返回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并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处理。教职工在一个实施周期内没有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经费额度不保留到下一周期。

3、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分工会加强对教职工疗休养安全宣传工作,让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都了解《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附件4)并自觉践行。

4、对参加疗休养教职工进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在疗休养活动中一定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互帮互助,努力营造和谐的休闲环境,同时也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对外形象。

5.每期疗休养活动结束后,领队负责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附件3),及时反馈学院工会。

 

 

附件1: 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报名表

附件3: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附件4: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

附件5: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工作职责

 

 

                                                

 

 

                                                  学院工会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序号

分工会(工会小组)

休养名额(个)

备注

1

材料

8

2

成教

6

3

电子

13

4

房开

5

5

管理

25

6

集团

4

7

经贸

22

8

汽机

20

9

设计

21

10

人文

22

11

体发

12

12

信息

28

13

行一

38

14

行二

42

15

行三

27

16

园区

5

17

杭州技师

9

合 计

307

 

 

 

 

 

 

 

附件3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为增强休养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教职工休养活动安全有序,请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认真阅知并严格执行:

一、乘车安全事项

1、乘坐车辆时须服从导游安排,系好安全带;讲究文明乘车,不吸烟,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记清集中时间、地点、车型车牌,不迟到早退。

2、车辆临时停靠时,须服从导游安排,请勿独自远离团队。

3、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或向车外乱扔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4、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拿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二、住宿安全事项

1、入住酒店后须了解酒店安全须知及安全疏散示意图。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以防丢失。退房时检查随身物品,切勿遗忘。

4、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在酒店总台领取酒店名片,迷路时按地址询问或打的安全返回酒店。

6、发生火警时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可挥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休养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休养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饱食、贪食;休养期间请勿饮酒。

4、出行时请随身携带自己常规治疗药品(高血压、糖尿病等)。也可自备一些常用药物,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四、游览安全事项

1、自觉遵守景区游览规定,听从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并服从安排,不乱扔烟头和火种;爱护文物、爱护花草树木,文明游览。

2、经过陡峭、狭窄的道路、潮湿泛滑道路、水边、桥边等不可拥挤。在拍摄、游览时要加强自我保护,严禁违规攀爬等行为。

3、登山或前往险峻处观光、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并做好防护工作,严禁参加有安全风险的活动。

4、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不超载超员。

5、游览时应结队成行,不得擅自行动,以防发生意外。如迷失方向,则原地等候或打电话求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2、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及贵重物品;严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项目

1、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本人身份证。

2、如遇突发事情,应及时报告领队和导游,寻求帮助。

3、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休养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关节炎和孕妇等,不宜参加疗休养活动。

4、参加休养的教职工不得携带家属或亲朋好友。


附件4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

 

单     位

承接疗休养基地

地   点

活动起止时间

2017年      月    日出发,    月    日返回。

人   数

备  注

本期领队

联系电话

评     价

满意

较好

一般

较差

备    注

行程安排

用餐情况

住宿条件

途中用车

导游服务

意  见

建  议

领队签名

注:本期休养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此表并及时反馈学院工会

电子邮箱: gh@mail.zjitc.net

 

附件5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工作职责

 

1出发前向参加休养的教职工介绍本次疗休养目的地概况及注意事项,掌握本次休养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监督和配合旅行社(导游)全面落实休养合同。

3负责休养团队与导游、院工会的联络与沟通,出面协调和解决休养教职工的意见(投诉)和要求,维护休养教职工的权益。

4配合导游处理协调休养期间相关事宜,如需调整休养活动期间安排,应及时请示院工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安排团队入住饭店,办理入住手续并分配房间,协助团员解决入住后的有关问题。

6监督休养期间用餐饭菜质量和数量(菜单标准),提出整改建议。

7关注休养教职工的动向,防止出现各种不良情况。与旅行社一起妥善处理各种应急事宜。

8、在休养结束前,负责向参加休养教职工征求本次休养活动的意见,并如实填写《教职工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休养结束及时反馈院工会。

联系人:张小燕:电话:88332965。

邮箱:gh@mail.zji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