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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教职工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3
  • 为了准确、便捷做好教职工女子保教费报销工作,现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实施办法》(浙工贸院〔2019〕20号)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文件规定,教职工子女在公立或民办幼儿园入托的可以报销保教费,在其他非幼儿园机构入托的不予报销。

    2、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内容为保教费(保育费)。

    3、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按文件规定“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春季学期报销截止到4月30日,秋季学期报销截止到10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

    4、报销流程:教职工填写好学校报销单(见参照模板),附上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公务卡支付凭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经所在分工会主席初审(签字)、在保教费清单上登记后,报销材料和电子清单统一送学校工会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报销。

    校工会财务处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