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规定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浙江省总工会近期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解答》以及集团公司工会下发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标准》(杭钢工发〔2017〕20号)中有关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中有关不明确的问题制定了暂行操作规定,现予以下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检查审计的相关依据
1、《工会法》
2、《工会会计制度》
3、《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5、《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6、《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
7、省总工会财务部《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解答》。
8、《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标准》(杭钢工发〔2017〕20号)
二、相关问题操作规定
1、单位行政可以给基层工会补助。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行政补助收入是基层工会合法的收入来源之一,如基层工会确有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以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补助的经费纳入工会当年收支预算。补助经费的支出仅用于当年活动支出,不能用于福利开支。
2、春秋游可以通过委托旅行社组织,但需签订委托协议。开支范围为租车费、景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总费用标准200元/天·人(其中餐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天·人)。地域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如自行组织春秋游活动,支出凭证可包括租车费、景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
3、按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工会活动可以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天·人,由活动组织方发放(仅限于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学院工会组织的活动,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可以发放伙食补贴)。
4、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500元/人(仅限于参加者)的标准内购买。学院工会和分工会自行组织的文体活动,一律不准购买服装。三大球(篮球、足球、排球)比赛除外。
5、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中请教练和裁判的劳务费可按500元/天·人标准支付。仅限于外请人员,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发放。学生裁判可按50元/天·人标准支付。
6、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每个协会每年有5000元经费,用于开展协会文体活动,购买活动用品,不得用于购买服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除外,参看第4条)。若协会活动组织突出、参与人数多等超出标准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追加活动经费。
7、开展劳动竞赛,涉及专家评审的,根据工作和活动内容酌情发放,人均不超过200元/人;涉及工作人员奖励、津贴,根据工作和活动内容酌情发放50—200元/人。(根据杭钢工发〔2016〕52号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工会劳动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慰问。慰问方式以现金为主,标准如下:
(1)生病住院教职工(含教职工子女、配偶住院)慰问,标准为一般疾病500元/次/·人,
(2)重大疾病1000元/次/·人。
(3)生育慰问,标准为500元/次/·人。
(4)退休慰问,标准为500元/次·人(以实物为主,凭发票报销)。
(5)教职工及直系家属去世慰问,在温州本地以送花圈为主,外地的以现金形式慰问,由其家属代办花圈,标准为200元。学院工会和二级分工会同时慰问的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9、帮扶。帮扶方式以现金为主,标准如下:
(1)困难补助,一般困难为800-1500元/次/·人;大病或意外灾难等所致困难为2000元/人。
(2)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标准为800-2000元/次/·人。
10、会员生日慰问。根据上级文件(浙总工财字〔2015〕1号)规定,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慰问方式为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通过招投标确定商家)。
11、国家规定法定节日慰问。根据上级文件(浙总工财字〔2015〕1号)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12、培训费。开展工会会员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标准:外请厅级1500元/次,教授(处级)1500元/次,副教授(副处级)1000元/次;或以课时定标准(外请评委参照此标准);中级职称以上300元/次。内部员工40元/课时,40分钟为1课时(工作时间减半)。
三、工会经费报销相关规定
1、经费报销应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报销单”上注明支出项目及金额,经手人签字,分工会主席核对签字,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学院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教职工慰问费(生病住院、生育、退休、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等)由学院工会或二级分工会造册,注明慰问对象姓名及慰问原由,工会会计审核签字,院工会主席审批,慰问对象签字领款或直接打到慰问对象银行卡(无需慰问对象签字)。
3、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经学院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给予困难补助费的,由院工会造册,经手人签字,工会会计审核签字,院工会主席审批,困难补助对象签字领款或直接打到困难补助对象银行卡(无需补助对象签字)。
4、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可以实物奖励,也可以现金奖励。分工会组织活动,由分工会造册,学院工会组织活动,由院工会造册,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院工会主席审批,获奖者签字领款或直接打到获奖者银行卡(无需获奖者签字)。
5、开展各类活动报销经费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会报销单。
(2)正规发票(购物、包车、用餐等),附上物品清单,网上购物须打印订单。发票背面写上支出项目,经手人签字。
(3)公务卡刷卡小票。如网上公务卡支付,须打印网上支付截图或手机支付短信截图。如没有刷公务卡,应去财务处填写“现金支付说明”,院工会主席签字
(4)活动方案。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内容、经费预算等。
如果有奖励,应有“奖励办法”,参看《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奖励办法》。
(5)参加人员名单。
注意: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报销会员活动经费时,需将活动报道稿、活动照片电子版上报学院工会。
6、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好各项材料 → 工会会计审核签字(房开二楼潘苏丹) → 工会主席审批签字盖章 → 工会出纳处报销(一卡通服务中心陈梦园)。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