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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工贸院工〔2018〕13号关于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总结、“先进(模范)职工之小家”申报、验收、复查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6
  •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集团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职工之家”创建等有关规定,将于12月份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复查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2号)、《关于推进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

    1、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认真做好本年度重点工作总结,要求有具体的内容、做法、成果、体会,文字精炼,控制在1000以内。总结请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学院工会。

    2、已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附件1《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细则(自查表)》,自评打分。新申报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除上报附件1外,同时填写上报附件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请注意:考核总分达75分以上为“合格职工小家”,85分以上可申报“先进职工小家”,95分以上可申报“模范职工小家”。

    第二阶段:

    1、学院工会领导、工会委员组成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组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组,对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工作进行考核、复查。对照《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细则(自查表)》,结合各分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学院工会对达到“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标准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宣布评选结果,颁发 “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阶段:

    适时召开工会创新、特色工作汇报交流会。

     

    附件1: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

    收细则(自查表)

    附件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